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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案情簡介 這房子都沒有竣工,就讓我們收房,竣工驗收備案表合法嗎?合法不合法,你說了不算,住建局驗過了,沒問題,收房吧!住建局也得依法辦事,就不收。對,不收。我們告他去。告!人家是住建
合法不合法,你說了不算,住建局驗過了,沒問題,收房吧!
住建局也得依法辦事,就不收。
對,不收。我們告他去。
告!人家是住建局,你看哪個律所敢接案子!
怕啥!這有四幢樓,那么多戶呢?我牽頭,愿意打官司的舉個手。人群中一個叫郝思的人大聲說。
只要你能找到律師,我們都愿意聽你指揮。
有了群眾基礎,就有了底氣,郝思決定進京走一趟。
經過多家律所對比,郝思選擇了專注于房產訴訟的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京云律所了解案情后,由資深主管律師余健承辦該案。
余健律師連夜坐高鐵同郝思一起奔赴現場。在高鐵上,郝思同余健律師講:“2016年,他們小區的100多戶居民購買了藍圖·務虛項目,購買的時候房子尚在建設中。2019年10月10日,藍圖·務虛項目向住建局申請竣工驗收備案。住建局于2020年7月20日完成藍圖·務虛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表,處理意見為“同意備案”。
然而,藍圖·務虛項目交房的時候,郝思和鄰居們覺得竣工驗收備案表有問題。但大家都不懂法律,就算有問題,也不知道怎么向上面反映?
聽完郝思的講述后,余健在高鐵上快速擬定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與郝思一起來到了小區。
郝思將大家召集到家中,看完余健律師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后,大家一致同意由余健律師向市政府申請信息公開。
京云房產律師風采
復議期間,住建部稱:本案被訴備案行為不屬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圍,復議申請已經超過了申請期限,且竣工驗收備案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應當駁回復議申請。
為此,京云房產律師指出:
關于涉案行政行為是否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的問題。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竣工驗收備案是建設行政機關對建筑工程實施監督和管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建設行政機關應當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竣工驗收備案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備案。如果建設行政機關不依法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無疑會對房屋建筑質量的監管留下隱患,進而侵害購房者的權利。因此,申請人作為涉案項目的購房者,與涉案的竣工驗收備案行為具有利害關系,該竣工驗收備案行為屬于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
關于是否超過申請期限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申請期限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本案中,申請人知道該行政行為以及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起一年之內申請行政復議,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關于竣工驗收備案是否合法的問題。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本案中,被申請人在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同意備案”并蓋章的時間是2020年7月20日,而規劃部門在此時并未就該工程出具任何認可文件或者準予使用的文件。因此,被申請人在第三人未提供法定資料的情況下對第三人開發建設的藍圖·務虛項目作出同意備案的處理,該備案行為違法。
法院判決:
市政府支持了余健律師的行政復議申請,確認住建局于2020年7月20日完成藍圖·務虛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表。有了這份《行政復議決定書》后,郝思像是拿到了一把尚方寶劍,為后續100多戶居民與藍圖·務虛項目商討補償事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另外,余健律師的靈活辦案和專業嚴謹的工作態度打動了他們,他們覺得繼續委托余健律師幫助他們維權。(本文除律師外均化名)